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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测算我国各级、各部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中的筹资责任和水平。
方法:采用文献调研、焦点组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对吉林、河南、四川、浙江四省的现场调查,根据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基本必需品提供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健康权利理论确定现阶段我国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中的职能,并以此为基础,按2005、2006年筹资水平进行测算。
结果:
1、为了更好地完成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需增长经费4.1 亿元,全国人均0.31 元;
2、完成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监管需政府投入12.54 亿元,全国人均1.00 元,建议全部由中央政府投入;
3、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必要化验24.03 亿元,全国人均1.92元,建议各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中央、省和地市级政府分摊;
4、完成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急性期住院治疗需政府投入15.68 亿元,人均1.20元;
5、全国新增精神卫生防治投入56.37 亿元,约占卫生总费用的0.76%,占政府卫生支出的4.32%。
结论:精神卫生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投入进行有效整合;合计政府新增投入56.37 亿元,以2005年数据计算,分别占卫生总费用的0.76%和政府卫生支出的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