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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主要有政府、社会与高校,高校在评价中具有双重地位,既作为评价的主体又作为评价的客体。与之对应的高等教育评价模式主要有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高校自评。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影响,我国却是以单一的政府评价为主,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存在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高校自评由于缺乏内在驱动力,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评价模式产生了许多弊端,如:政府集管理者、举办者与评价者于一身,权责不清;社会无权参与评价过程,从而导致对评价结果漠不关心;高校没有权利参与评价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处理,只能被动接受评价,有时甚至产生抵触情绪。由于高等教育评价是建立在教育事实基础上的一种价值判断,所以,高等教育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评价主客体间的价值冲突,即主客体间价值观的不一致。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高等教育评价主客体间性的研究来寻找解决主客体间价值冲突的方法。文章首先通过对高等教育评价主客体进行对立统一分析,探讨了评价主客体间的利益需求以及它们之间利益的差异性和同一性。主客体间利益的同一性蕴含着主客体之间的利益在存在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协调的可能性,他们之间利益的协调性以及评价主体选择的可能性又为高等教育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的选择提供了前提条件。当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选择具备了现实可能性时,也就意味着评价主客体间能够通过价值引领来实现价值认同,从而解决价值冲突。文章在对高等教育评价主客体间性进行分析之后,对高等教育主体与客体评价观分别进行了论述,进而分析了主客体评价观统一的条件。最后,本文希望建立价值理性主义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即以价值理性为指导,以高校自主办学为中心,政府评价、社会评价、高等学校内部评价相互配合、互相协调的,以权威评价机构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高等教育评价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