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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的重视,是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一环。未成年被害人作为“双v资源”兼具被害人和未成年人的双重身份,理应得到特殊的关爱与保护。在现行试点基础上完善、细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二次伤害”,让未成年被害人在身心状态适宜的情况下作出尽可能还原案件真实情况的有价值陈述,以期能够快速地、一次性地、尽可能最小伤害地结案并且及时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济,兹以慰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部分,共三万余字。本文第一部分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概述。主要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有关概念入手,对其具体内容、特征进行剖析,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整理,由此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内涵有更加深入、立体的了解。本文第二部分为构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正当性基础。主要从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两个层面对构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阐述。法理基础主要围绕必要性进行,主要指该办案机制的构建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遵循;是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司法保护原则的落实;是对国家亲权理念的深入贯彻;是对恢复性司法的价值诠释;是对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而现实基础主要围绕可行性进行,主要指该办案机制的构建有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作为有利依托、有经济不断发展为其提供动力支撑、有社会舆论大环境形成营造了氛围。本文第三部分为域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比较考察。通过对域外法治国家及地区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研究梳理,检讨我国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方面存在的不足,为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本部分主要梳理了中国港台地区、日韩以及美国等国家(地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和救济制度。本文第四部分为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实践考察。主要对我国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试点地区所采取的具体机制进行归纳概括,总结不同试点地区的特点以及不同,进一步指出各试点地区曝露出的权力配置不均、公安配合积极性不高、询问的细化规则尚不完善、实际运作流于形式化、案件类型局限于性侵类案件等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深度剖析。本文第五部分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完善。为本文的主体部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完善主要可以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公安机关挑选专人专办,保证更加全面、细致、高效地开展询问取证工作,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有效保护,提高侦查人员适用该机制的积极性;二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与监督,引导侦查方向,更好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及时制止纠正不当侦查行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构建新型的检警关系;三是检警医合作共建一站式询问、取证场所,参考域外及试点经验对该场所的内部设置及布局进行详细规划;四是细化一次性询问、取证相关规定,参考各试点地区优秀做法,秉承“一次性询问”、“一次性取证”原则的精神,制定具体的询问规则;五是落实与加强法律援助,赋予未成年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以及法律援助权,并适当降低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六是综合救助配套措施,主要从社会救助、经济帮扶、监护救助等三方面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措施,确保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呼应大时代下的“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