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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爆发次级抵押贷款危机,而且在很短时间内演变成为全球金融领域的危机。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以往针对单独的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风险监管的措施并不全面,无法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由此,系统性风险成为学术界和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尽管中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但对于如何基于系统性风险传递的角度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通过宏观审慎的工具,构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整体监管框架的相关研究己成为理论与现实的迫切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系统性风险的理论基础出发,首先介绍了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与概念界定,然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DSGE理论模型,对系统性风险传递进行研究,结合相应的影响因素,研究相关指标变化给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的结果,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金融实际情况的监管建议。文章的研究重点是系统性风险在我国的传递机制验证与监管要求变化对系统性风险传递机制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采用“理论分析金融系统性风险传递的机制——DSGE模型的构建——实证研究金融系统性风险传递效应——基于风险传递和我国监管现状进行金融监管”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建立一个家庭、企业、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在内的四部门DSGE模型,选取冲击效应,研究其对金融系统、宏观经济和系统性风险传递的影响,并通过调控指标的变化,说明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然后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根据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等指标,结合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概念和我国现状,提出基于系统性风险传递的金融监管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系统性金融风险经历三个阶段的传递后,实体经济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吸收冲击带来的影响,抑制了经济发生周期性的波动。基于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变化也证实了银行间市场和银行资本市场的金融摩擦和资本流动等,会放大并传播冲击效应,但是通过监管要求能减弱金融冲击等的实际影响,降低了宏观经济波动。结论表明,提高资本充足率,实施分类监管,会对经济金融体系的波动产生不同影响,所以应当区别对待不同资本充足水平的银行,以引导其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金融风险;基于各类银行资本充足平均水平,小幅度提高资本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地加强对资本不足银行的监管。为了有效防范和抑制系统性风险传递,需要重视资本监管的宏观经济效应,细化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分类监管,结合中国实际选择合适的宏观审慎工具进行系统性风险传递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