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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纷繁复杂的商事纠纷不计其数,给传统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一种新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快速发展——商会调解机制,它的优势十分明显,例如效率高,程序简便,成本低,更有利于纠纷当事人的长期经营合作。商会调解机制其实早在中国近代就已经产生并迅速发展,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商会调解机制的研究和实践。目前,我国商会调解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商会调解的服务机会较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要少很多。地方商会的调解机制并不十分健全,缺乏统一的立法文件进行指导规范。基于目前商会调解的现状,笔者试图通过本文进行相对全面的研究我国商会调解机制的理论基础,包括商会调解概念的界定、商会调解的基本特征、商会调解的类型以及商会调解的现实意义。再采用历史追溯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民间调解的起源、中国近代商会调解的发展以及当代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再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商会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异同,通过比较找出商会调解机制的优势和不足。通过上面的研究分析后,重点阐述商会调解建设的一些重要问题,包括商会调解原则的确立和商会调解效力的问题,总结商会调解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商会调解效力的不足、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商会调解影响力不足,缺乏统一、规范的商会调解法律法规。最后针对上述缺陷,笔者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革意见。目前我国商会调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矛盾,就是我国商会调解应当具有的高效率、专业性的社会期待与需求同商会调解效力低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商会调解机制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和谐稳定,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最后一部分详细的阐述了商会调解组织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积极避免或者减少该矛盾的不利影响。一是以加强商会内部自治权的方式来强化商会调解效力,具体包括扩大商会影响力,提高商会监督作用;努力培养出专业化、高素质、稳定的调解组织;不断扩大商会调解成果,积极争取立法支持;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商会调解模式来强化商会调解效力。二是加强商会调解组织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建立完善的诉调衔接机制来加强商会调解的效力。具体包括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诉前先行委托商会调解模式;诉讼中审判机关与商会调解联动模式。希望这些改革建议可以为我国商会调解机制的良好运作和功能发挥带来一些实践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