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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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一个危险而又被允许使用的物,近年机动车损害案件日趋上升。发生机动车损害,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受害人提供充分且迅速的救济,为此必须明确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在国外,日本和德国等一些国家对机动车损害赔偿有相对健全的立法和比较深入的研究。日本为了解决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特别创设了一个“运行供用者”的概念。但什么是“运行供用者”,日本的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解。最有代表性的是“二元说”。此说认为,“运行供用者”是指“机动车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为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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