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D打印民用化后,制造业将走向“全民制造”阶段,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引人注目。本文将以3D打印各主体为研究对象,探讨所涉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问题。鉴于美国在知识产权实务上的丰富经验和重要地位,文章将通过分析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相关立法及司法判例,确定3D打印所涉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3D打印环境下新型侵权纠纷特点,提出完善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议。为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3D打印所涉专利间接侵权的行为类型。明确美国专利法中专利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为前提;个人利用3D打印设备制造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构成直接侵权。同时,总结3D打印产业中三大类主体可能存在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并对其特征进行归纳。第二章主要分析3D打印所涉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因素。以美国专利法第271条b、c、f款为请求权基础,对3D打印三大主体的四类行为进行逐一分析。通过分析是否存在间接侵权行为、是否导致直接侵权发生、是否具有明知故意过错等要件,得出在现有立法下,仅能认定3D打印设备销售商存在积极引诱的行为时构成间接侵权,许诺销售、销售CAD数据文件者构成间接侵权的结论。第三章主要探讨3D打印所涉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适用。通过对所涉侵权主体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进行分析,进一步厘清3D打印专利间接侵权问题。同时认为,可考虑将传播专利数据行为纳入专利间接侵权范畴,并可制定《数字千年专利法》以应对未来专利技术数字化后的侵权纠纷。第四章主要提出完善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议。通过分析新技术环境中现行直接侵权制度与共同侵权制度不足以协调专利侵权纠纷中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阐述明确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建议删去直接侵权中“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要件,以规制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更好的促进社会科技创新;其次,建议明确专利间接侵权要件应包含存在间接侵权行为、导致直接侵权发生、具有明知故意过错;再次,建议完善侵权抗辩制度与技术措施,进一步保证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