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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司法环境也越来越好,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和职业保障情况都发生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和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迅速增加,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国家机关,近年来受理的案件基本都呈增长态势和复杂化,一方面法官的业务压力巨大,另一方面,法官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却频频发生,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愿法官作出违背自己期待的判决而阻挠、妨碍法官的审判工作,或者因不服判决而威胁恐吓、滋事骚扰法官,或者诽谤侮辱、诬告陷害法官,甚至将侵害行为波及到法官的家人。这不仅侵犯法官的人身安全、干扰法官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办案人员的人格尊严,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我国法官人身安全的现状与问题。重点介绍在今年年初间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两起法官遇害事件,并参考2006年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2008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篇相关调研报告,总结分析当前我国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现状、伤害法官人身安全事件具有的特点以及现状所反映出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法官人身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首先是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立法存在不足:《法官法》非常的笼统、模糊;各种《规定》《办法》纷繁复杂,要点不清晰;《刑法》的规定不足;《刑法修正案(九)》的改进依然有限。另外,司法行政方面的保障措施不到位,司法警察和公安机关在法院外不能有效保护法官等,还存在一些社会的现实原因,主要是部分当事人缺乏守法精神,没有遵守法律、尊重法官、敬畏司法权威的意识。第三部分:本章着重介绍域外对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有关制度。简要概述被广泛模仿和借鉴的英国"藐视法庭罪"的制度设计,和在改进法官人身安全保障这个问题上经验最丰富的美国的相关措施。英国制定"藐视法庭罪"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赋予法官判决"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自由裁量权;美国在对法官人身安全的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都详细具体、得到落实并效果卓著。然后简要介绍一些大陆法国家的有关制度和成文法规则,并总结从域外国家法官人身安全的保障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第四部分:阐述完善我国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建议。基于我国自身的国情、现状和通过对外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参考,本文认为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和公民法制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改善。今年二月初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总体上是非常值得肯定和期待的,但有的方面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