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新人文主义理念为视角,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弱者权益进行法哲学分析,以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不仅仅停留在法条解释和制度设计上,进而深入地分析婚姻家庭弱者权益保护的法理依据和价值理念,使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最终在新人文主义理念的指导下,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达到保护婚姻家庭弱者权益的终极价值目标。笔者试图跳出以往婚姻家庭法学注重对法条的解释和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走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被边缘化的怪圈,并用统一的新人文主义理念来指导及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我国编纂民法典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本研究的最终目的也符合当下编纂民法典所要求的回归对人的关怀的价值理念。此外,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哲学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推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哲学研究贡献微薄之力。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语。引言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国内外研究现状,而结语则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正文共分为三部分,具体内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婚姻家庭法弱者权益保护与新人文主义概述。由于社会各界对弱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学界们对“弱者”的称呼和概念界定也各不相同,本文立足于婚姻家庭领域,把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称之为“弱者”,并对婚姻家庭弱者作出了界定,分析了其所具有的特征;介绍了婚姻家庭法弱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婚姻家庭弱者权益保护的两个现实基础。接着,介绍了新人文主义的概念,包括对它的概念界定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民法学界和婚姻家庭法学界学者们的新人文主义之争;最后,论述新人文主义理念对婚姻家庭法研究理念和范式转变的影响。第二部分:我国婚姻家庭法弱者权益保护的新人文主义理念。论述了以人为中心和保护弱者的新人文主义理念,指出了我国现行婚姻法以财产恒重为中心理念的不足,及贯彻平等主体立法理念的缺陷,进而论证新人文主义之以人为中心、保护弱者理念更有利于保护婚姻家庭弱者的权益。第三部分: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弱者权益保护的新人文主义路径。文章最后一章落实到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上,以新人文主义理念为视角,分析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弱者保护的不足,并提出新人文主义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