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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软约束理论自提出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极大关注。该理论对于解释我国现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9年,政府实施的四万亿保增长计划就是预算软约束的特殊体现,这一做法大大提高了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而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大大提高,因此,本文从预算软约束的角度探讨了我国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具有较强的经济意义。 本文分别预算软约束理论和债务契约理论入手研究,发现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在我国有着独特的发展历史和特征,形成了我国的预算软约束的现状,并且,由于债务契约不完全性的存在,在债务契约签订与履行的整个过程,预算软约束都会对债务违约产生重要作用:预算软约束不仅会通过直接效应增加债务违约的风险,也会通过间接效应(如导致企业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债务违约风险,而且间接效应比直接效应的作用更加显著。另外,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发现,预算软约束是通过提高债务违约风险的风险因素和降低债务违约风险的保护因素实现其间接作用,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最后,本文针对预算软约束对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路径,分别对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