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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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特殊权利救济方式,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政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化解等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群众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将我国带入了矛盾纠纷的凸发期,各种社会矛盾急剧爆发,社会稳定面临严峻的考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信访洪峰”,使我们发现了信访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也不得不反思信访制度的变革与出路。   本文分别从三个部分阐述我国信访法律制度的改善。第一个部分对信访和信访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信访制度的四大功能;说明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予以改善的必要性。第二个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信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肯定2005年新修订《信访条例》的各项创新和改革的基础上,反思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弊端与缺陷,提出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向。第三部分对中国信访法律制度改革中应遵循的理念进行了设计,认为,完善我国信访法律制度就应当遵循坚持“法治化”道路、坚持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相互协调的理念,并做出了将《信访条例》上升为《信访法》、完善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健全有效遏制非正常上访的机制的大胆构想。   笔者认为,信访制度将长期存在并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其明显缺陷也急需通过制度变革予以改善。确立公民信访权利的法律地位,通过渐进的方式疏通并拓宽公众参与和投诉的渠道,最终树立司法的裁判权威,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本文正是基于反思与纠正现行信访制度中的缺陷,立足于对《信访条例》的法律分析,探索一些可行性方案,使信访逐步纳入国家的正常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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