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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问题是人类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代议制度是现代大型复杂社会实现民主理想的一种方式。在代议制民主出现之前的中世纪,代表的概念就已经出现而且被广泛的加以使用,并获得了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可以说,在西方政治史上,代表概念和代议制民主是贯穿其政治理论和实践的一根主线。因此,对代表理论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通过对“什么是代表”、“谁是代表”、“代表什么”、“如何代表”和“什么是好代表”等问题基本问题的研究,试图梳理出代表理论的内在逻辑。论文共分为五部分:一、什么是代表。二、代表的产生与代表的对象。三、如何代表。四、什么是好代表。五、环境和后代的代表问题。论文第一部分对“什么是代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代表概念有着复杂的历史起源,本文从词源学、神学和政治性起源三个角度,对代表概念产生的历史做了梳理;同时,还介绍了代表概念的研究历史。本文认为,更好的理解代表的概念,离不开对其与民主的基本关系的辨析。虽然在今天看来,“代议制民主”两个概念的结合十分自然,但作为政治理论中两个最基本的概念,民主和代表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从历史上看,二者的产生并不同步,二者之间的结合也不过是近代的事。因此,论文第一部分还对代表与民主之间的基本关系加以分析。论文第二部分研究了“谁是代表”和“代表什么”的问题。对于“谁是代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两个角度加以阐述,即选举性代表和非选举性代表。选举性代表指的是通过正式的制度程序、并要求授权和责任作为基本条件而产生的代表如议员、当选官员等;而非选举性代表则指的是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和要求的代表,如非政府组织等。对于“代表什么”的问题,本文根据其在代表历史的实践中出现的顺序,将代表的对象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即代表价值和信念、代表利益、代表共同体和人民的意志。论文第三部分讨论了“如何代表”的问题。在代表理论中,“如何代表”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代表者(representative)和被代表者(represented)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学术界,对代表者和被代表者之间关系的研究,都是在柏克著名的“对布里斯托尔选民的演讲”中所提到的受托人模式和代理人模式及其关系的论证的基础上展开的。本章就是从受托-代理之争以及对这种观点认识开始,来认识如何代表的问题。另外,在对如何代表的问题的讨论中,最为集中的体现在历史上不利地位群体的政治代表问题上,即描述性代表和实质性代表及其关系问题。研究认为,历史上不利地位群体曾经遭受过或正在遭受着代表性不足的制度性歧视,为了公正的需要,为了提升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促进少数群体和整个社会、国家之间的融合,应该提升其政治代表性。主张通过描述性代表和实质性代表及配额保障等制度性措施来保证其代表权的实现。围绕描述性代表和实质性代表的关系问题,也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文献。本章通过对描述性代表的利弊、描述性代表能否促成实质性代表等问题的研究,希望能够对理解“如何代表”的问题有所裨益。论文第四部分对“什么是好代表”即好代表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讨论。这实际上也是对代表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对代表所做的理解不同,对代表的行为评价的标准也就有所不同。描述性代表观念和实质性代表观念对好代表的理解是有差异的。但无论哪种代表观念,好代表的标准都应该符合民主规范。论文第五部分探讨了非选举性代表的问题。这种代表研究认为,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民族国家作为民主的主要组织形式的主导地位已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各种非正式组织的出现及其对代表性的宣称,使得传统的以地域性为基础、以选举和授权为主要机制的代表理论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形,因而需要对代表理论重新作出思考。非选举性代表的研究范围集中在生态环境的代表问题和后代的代表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