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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国际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和科技的竞争,而技术和科技往往是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体现。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某些跨国公司常借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滥用其因拥有的知识产权获得市场优势地位,来获取巨额利益,严重妨害了良性的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才刚刚起步,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反垄断法体系,我国民族企业在面临跨国公司强硬的知识产权战略时显得力不从心。出于对我国民族企业的合法利益以及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维护,我们必须加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体系,这对于我国现阶段而言,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本文拟从以下四个部分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完善。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对知识产权与垄断进行一般性分析,指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既存在潜在的冲突又具有一致性的关系,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一般原理。本部分主要是讨论了在反垄断法领域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对存在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列举,并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危害,指出需要运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考察分析了国外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规制立法经验,具体分析了对滥用主体、滥用行为的规制以及执法机构的建设问题,从而得出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首先是对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而后通过前文中对国外经验的考察并充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分别从具体原则、滥用范围、具体法律责任的确立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