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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进,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消费越来越国际化,人们在享受来自全球各地美味食品与水果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来自世界各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国际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社会舆论的监督,更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尤其需要通过国际法的规制来保证国际社会的食品安全,进而保障全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法规制意义重大。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是与国际贸易问题的相互纠缠。国际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各国政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以保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因素同时也为各国政府以食品安全这一正当、合法的理由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打击进入本国市场的外国食品企业,保护本国食品企业的利益提供了新的合乎情理的借口。以中国为例,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中国食品主要出口目标市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以食品安全为幌子,以贸易保护为目的制定了许多高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尤其是农药残留标准和检验检疫制度。其次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法规制越来越多。要保证国际社会的食品安全,国家之间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检测以及食品安全技术等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签订双边的食品安全协定,共同保证民众的食品安全。因此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法规制对解决当前国际社会和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意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法规制以食品贸易伙伴国家的双边协议为基本形式,以中国为例,在食品安全问题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年来也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及欧盟成员等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机制,并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日本、韩国、蒙古、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作为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性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国际食品安全问题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制的两个主要协定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涉及到食品安全领域,前者主要针对成员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行为进行规制,支持成员为保障国内社会的食品安全采取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食品贸易进行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更不能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的限制。后者主要涉及到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规则,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规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实现把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