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研究中国基础产业波动发展中的政府因素。基础产业是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和构成部分。没有强大的基础产业,像中国这样大国的经济就无法获得独立、自主和充分的发展。历史也一再证明,在基础产业不牢固的情况下发展经济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基础产业的发展。建国以来,无论能源、原材料还是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其发展都受到了政府的深刻影响。一方面,政府引导基础产业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政府的其他经济社会政策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基础产业的发展。而政府引导基础产业的发展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政府采取产业政策推进基础产业的发展;二是政府调控基础产业在发展中的偏差,使其回归到健康的发展轨道上。政府的引导行为如果得当,将使基础产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现实是复杂的,政府的政策不可能尽善尽美、面面俱到,因此,有时难免会引起基础产业的不必要的波动。基础产业对一国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经济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以钢为纲”的政策导致了钢铁产业的不必要波动和对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害,而这本是可以避免的。研究造成基础产业波动的政策,厘清哪些是有害的、不必要的,找出原因,那么就可以在下一步的发展中避免这些波动。这也就是研究基础产业波动中的政府因素对现实的必要性。 现有研究基础产业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基础设施产业的研究方面,自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不断发展,到70年代Arrow和Kurz(1970)后,这方面的研究逐渐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可以说,关于基础设施的理论已经很丰富了。但是,因为概念口径的原因,西方的有关基础产业的整体研究却极少。中国学者在这方面颇多贡献,但是,系统性、理论性的成果较少,多是行业性的、操作层面的研究。而就西方的基础设施理论来说,虽然早期有一些比较有真知灼见的成果,但较粗糙且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而当今大多数基础设施方面的理论主要致力于用各种方法寻找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发展之间的关系,很少有专门研究基础设施产业(更不必说基础产业了)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在西方的规制理论中,倒是涉及了政府对基础产业发展的影响,但是规制理论本身不研究基础产业的波动,而且规制只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所采取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政府影响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方式还有很多,例如政府计划、政府投资等,因此规制理论在解释基础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基础产业波动来说是不全面、不充分的。因此,本文的理论研究还是有相当大空间的。探讨基础产业的波动以及政府在这个波动中的作用并且弥补相关理论的不足,就是本文的理论意义所在。综上所述,研究中国基础产业波动的政府因素在现实和理论方面都是有意义的。 本文的导言部分首先介绍了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这三个重要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然后论述了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基础产业内部的交互关系。紧接着具体界定了本文所研究基础产业的范围和政府因素的类型。随后依次介绍了本文的意义、目的、重点、研究方法、篇章逻辑和创新点。 本文第一章是文献综述。系统研究了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以及我国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中,回顾了古典经济学对基础设施的相关论述,发展经济学中与基础设施有关的理论,财政学中的基础设施相关理论,规制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以及当代西方基础设施理论。这些理论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与政府政策有关的有发展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但他们都不研究基础产业的波动,而且其研究背景与中国的当前实际并不完全相符。 第二章回顾了我国政府的基础产业专业管理部门的变迁及大政方针变化,为以后的分析做好铺垫。在这一章里,我们首先回顾不同历史时期基础产业专业管理部门的设置(2.1节);随后研究了中国政府对基础产业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计划模式,国家经营模式和政府规制下的市场模式(2.2节);然后对政府影响基础产业供给和需求的手段进行了分类(2.3节)。最后一节总结了管理制度与政策演变的规律:中央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越大,基础产业管理部门的设置就越多,权力也相应地较大;带有较多公共物品性质的产业其主管部门一般不会被裁撤;政府的管理政策在“集权-分权”循环后逐渐集中于宏观和中观管理;政府的管理手段日趋间接化、制度化。 第三章分析了政府对基础产业供给面的影响因素,给出了模式化的影响机制。3.1节主要是研究发展战略对基础产业供给波动的影响,这里主要是研究了平衡增长战略和不平衡增长战略两种模式。3.2节着重分析了准入规制对基础产业供给的影响机理和效果,在这一节中提出了“锯齿模型”。3.3节研究了价格政策对基础产业供给波动的影响。主要分析了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对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等价格政策对供给波动的影响。3.4节主要分析税收对基础产业供给波动的影响。主要包括国民经济整体税负、针对基础产业的税收、对利益相关方的税收等问题。3.5节专门研究了地方政府对基础产业供给波动的影响。这一节从地方政府的投资动机出发,推论出地方政府影响基础产业供给波动的模式。 第四章研究了政府对基础产业需求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并分析了这些影响因素对基础产业需求的影响机理以及影响后果。4.1节研究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基于GDP的考核以及分税制的条件下,两者的博弈关系对基础产业需求的影响。地方政府的集体行为有可能导致过旺的需求,而对这种需求的调节唯有中央政府才能做出。4.2节研究中央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基础产业需求波动的影响。在这里,主要分析了赶超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两种战略模式。4.3节研究了政府的购买和投资行为、行政许可、价格与税收等政策对基础产业需求波动的影响。 第五章则利用第二章的制度背景和第三、四章的理论研究,具体分析政府因素对基础产业的影响。这一章共分四节,前三节分别研究了钢铁、水泥(原材料)、电力(能源)、铁路(交通)这四种基础产业的发展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第四节在前两节和三四两章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政府影响基础产业发展的规律。 第六章针对新的历史时期,提出政府应从基础产业管理制度、战略和具体的战略层面进行改革,使基础产业的发展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梳理了中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基础产业的制度设计、相关政策。 (二)提出了政府影响基础产业供给的锯齿模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政府影响基础产业需求波动的模型 (三)利用历史数据和基本理论分析了政府在钢铁、水泥、电力、铁路等基础产业的波动中所起的作用,并对政府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