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moli214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若干世纪以来,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彼此间错综复杂,那么,要改组国家势力必连带要改组教会。”作为欧洲主要封建国家之一,其封建性尤其根深蒂固,这种封建性不仅体现在政体上,其思想的禁锢也是主要缘由之一,即法国教会的控制。天主教会在向欧洲的传播中,法国一直作为欧洲的主要阵地之一,历史上经历了丕平献土,路易十四的加冕等,使天主教会与法国的历史发展依附前行,教义的传道,成为法国在精神上必不可少的支柱。那么,在大革命的冲击下,这场艰难的宗教改革是如何揭开序幕的?本文所研究的《教士公民组织法》即为这场序幕的开始。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教士公民组织法》是如何立法及其影响:  第一部分主要探析立法背景及缘由。涉及法国天主教会的现状和1789年大革命初期对旧制度的改造内容。其中,大革命对旧制度的冲击,使教会改革有了实现的社会环境;对比天主教会的富饶财产与法国经济困境的现状,成为了教会改革的主要诱因。  第二部分涉及立法基础的探析,从对教会财产的处置、废除天主教会国教地位和修会废除问题的讨论中,认识到这些举措的目的是为扫清重新组织教会的障碍服务的。  第三部分对《教士法》制定的辩论过程进行梳理,以形成对成文法令更透彻的认识和理解。  第四部分采取辩证法的方法对法令实施所带来的后果进行分析和对比,是肯定其积极意义所在的,因为达到了使教会成为只管信仰的国家机构的目的。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