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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全球化进程,西方政治文化、法律文化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现代法治建设。然而,市场经济转型下拜金主义的风靡,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再呼唤。在这样的双重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宣示我们国家即将开启“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这些都促使我们诘问自己、诘问历史,现代法治之花将如何在高度渗透儒学传统的中国基层土壤中盛开。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不可忽视的历史事件,不同法律思想的碰撞促进了中国的法律发展和近代化。从法律史的角度来说,儒家思想经各个时代的演变发展无疑给清末时期法理派、礼教派两派的法学家提供了精神营养,使之不脱离实际、不一味主张全盘西化,而是一再立足于国情提出自己的法律主张。在作为修律成果的《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中,儒家思想经各派博弈后仍然贯穿其中,并依然居于重要地位。本文意在梳理儒家思想中法律思想的基本含义和清末修律时期法理派、礼教派的思想、清末修律的成果展示来探讨儒家思想对清末修律的价值意义,从中探寻经验教训,思考历史借鉴。本文第一章将介绍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通过对儒家思想中主要法律思想内涵的提炼概括,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清末修律中的儒家思想要素来源何处、旨归何意。本文的第二章主要从修律人物的维度展现儒家思想对清末修律的影响。作为清末修律中法理派、礼教派争鸣的代表人物,儒学是如何在沈家本、劳乃宣各自的成长经历中渗透其思想,又是如何在与西方文化的碰撞中呈现出来的。本文的第三章是从新律文本的维度展现儒学对清末修律的影响。从最终呈现的修律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最为各派所共同接受的儒家思想“底线”,恰恰也是儒学对清末修律影响最深的部分。最后,本文将讨论儒学思想在清末修律中的作用及价值进行客观评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清末修律对当今人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