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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速,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任务比在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的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生态文明的建设方案始于十七大,而总要求却是在十八正式提出的,而地方政府作为拥有公权力集中的组织,必然承担着建设和管理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职能,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围绕着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地方政府生态职能,本文集中论述了三大部分的内容:一是论述了我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出的历史背景、目标和内容,以及对地方政府职能提出的新要求,它促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必须从约束转向主导、从管制转向服务、从事后治理转向综合治理、从“人治”转向“法治”,从孤军奋战转向多元合作;二是对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生态职能存在着地位不突出、履职部门关系不顺、公共服务供给不合理、公众参与度不高、监管不严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片面的发展理念、职能转变的滞后、环境保护法律的不健全、生态文明参与机制的不完善、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不够等;三是在此基础上从地方政府要树立新的生态文明观、坚持立足于生态的规划和产业的布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法制体系、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国家的生态教育体系等六个方面的建议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