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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保救助制度实施至今已有20余年,在保障我国公民的生存权和缓解低保群体生活困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入保不公”“应保未保”“保人不保户”“关系保”和“维稳保”等质疑的声音也随之出现,对基层低保救助工作质疑的声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低保制度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制度,关系到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对现行低保制度设计本身以及基层政府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与思考,有助于我国低保制度的健康良性发展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本文首先概述了基层低保救助的相关概念,通过深度访谈对S市J区基层低保救助制度实施现状进行研究,主要得出四个观点:第一是现行低保制度设计中未能考虑个体家庭贫困差异,支出型贫困家庭往往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泄露率”和“遗漏率”同时存在,低保救助政策的公平和效率目标受到影响。第二是救助过程中未考虑家庭微观因素,对贫困家庭人员结构、致贫原因缺乏指向性,激励效应不强,被动单一的经济补贴救济方式影响扶贫效果,“返贫率”居高不下。第三是低保制度约束效应不强,政策执行者与政策适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部分缺失,“权利寻租”“福利依赖”和“骗保”行为屡禁不止。第四是基层低保救助在核查、管理、服务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于我国基层民政部门职能转变的价值导向和路径选择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将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视角,从转变救助理念、完善低保救助制度、优化经济核查手段、培养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和民众公民权意识来激发救助主客体责任感与参与感、充实基层民政经办力量、发挥多元主体社会工作功能、健全监督奖惩体系等方面为改善J区低保救助提出对策建议,强调基层政府应该彻底改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和职能定位,建立以贫困群体需求为导向,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并因类施助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低保救助中的功能作用,打造物质帮扶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救助模式,从而提高低保对象就业和社会适应能力,从根源上摆脱贫困,提升救助成效。
本文首先概述了基层低保救助的相关概念,通过深度访谈对S市J区基层低保救助制度实施现状进行研究,主要得出四个观点:第一是现行低保制度设计中未能考虑个体家庭贫困差异,支出型贫困家庭往往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泄露率”和“遗漏率”同时存在,低保救助政策的公平和效率目标受到影响。第二是救助过程中未考虑家庭微观因素,对贫困家庭人员结构、致贫原因缺乏指向性,激励效应不强,被动单一的经济补贴救济方式影响扶贫效果,“返贫率”居高不下。第三是低保制度约束效应不强,政策执行者与政策适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部分缺失,“权利寻租”“福利依赖”和“骗保”行为屡禁不止。第四是基层低保救助在核查、管理、服务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于我国基层民政部门职能转变的价值导向和路径选择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将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视角,从转变救助理念、完善低保救助制度、优化经济核查手段、培养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和民众公民权意识来激发救助主客体责任感与参与感、充实基层民政经办力量、发挥多元主体社会工作功能、健全监督奖惩体系等方面为改善J区低保救助提出对策建议,强调基层政府应该彻底改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和职能定位,建立以贫困群体需求为导向,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并因类施助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低保救助中的功能作用,打造物质帮扶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救助模式,从而提高低保对象就业和社会适应能力,从根源上摆脱贫困,提升救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