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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在很多国家的证券市场上都存在,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稳定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波动,消除投资者的心理恐慌。这种制度是一种人为的措施,会在某种程度上干预市场的正常交易,干扰市场的自我调节,造成股价扭曲并出现助涨助跌的现象。我国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行该制度,在该制度实行的20年以来,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主要集中在涨跌停板制度是否真正稳定了证券市场、提高了交易效率和运行效率,是否会对股票的波动率造成影响,以及如何更加合理地设置涨跌幅限制和在未来该制度是否还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当今学术界普遍认为涨跌停板制度不仅仅对整个市场交易的效率会造成一些影响,而且对个股也起着一定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交易量方面。股价和交易量是当前金融学领域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数据,在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用于预测上市公司未来违约概率的KMV模型高度依赖于这两个数据。当KMV模型在预测个股的未来违约概率的时候,主要是通过对公司未来资产价值进行预判。决定公司未来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就是公司股权价值及其波动率,而股权价值和波动率就是直接来源于证券市场的股价和交易量的。也就是说,涨跌停板制度对股价和交易量的影响就有可能会造成股权波动率估算结果的失真,出现公司违约距离的计算结果偏离正常水平的现象,致使KMV模型不能真实地评价出目标公司的信用风险水平。基于以上的逻辑,本文坚持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寻求一种修正方法,尽量校正涨跌幅限制对波动率的偏差,进而修正对违约距离计算的失真。文章也重视修正方法的检验和推广,力争做到理论与实证相互支持,兼具广度和深度。按照理论、实证、检验的逻辑思路,文章分为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背景和理论部分,涵盖文章的前四章。在本文第一章全面解析了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思路,并对本文的创新之处做了展示。第二章对该研究当前所处的阶段进行了回顾和简要评述。除了详细阐述涨跌停板制度在我国市场上的运行效率问题以外,也对公司违约距离发展的最新动态进行了描述,引出了KMV模型使用中对波动率修正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评述了涨跌幅限制对信用风险评价影响方面的研究现状。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是对市场价格稳定机制和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的理论说明,市场价格稳定机制方面主要是对我国实行的涨跌停板制度进行论述和国际比较,并着重分析涨跌停板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体现在波动性溢出效应、价格发现延迟效应和交易干扰效应;信用风险评价部分阐述基本理论和风险预测模型,特别是论述了模型运用中会涉及到的波动率的相关理论及其主要计算方法,并对学术界较为流行的GARCH族模型进行了简单论述。第二板块是在理论基础之上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第五章首先对涨跌幅限制在交易效率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交易制度对股价、交易量、信息不对称方面有具不利作用;其次文章针对这些存在的不利影响,对波动率的计算方法进行改进,分别涉及到数据改进、模型改进和加入新的解释变量;然后将修正的方法适用于个股违约距离的计算,期望达到修正后的波动率可以更好地适用于KMV模型中的目的。最后一个版块是本文的结果检验和方法推广。在第六章的结果检验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个股在H股市场与修正后的违约距离进行对比,证明改进后的方法可以较为显著地降低了涨跌幅限制对波动率的影响,进一步证实了修正后的计算方法可以较好地用于信用风险评价;另一个方面是把未修正A股市场数据计算出的违约距离与修正后的结果比对,检验修正方法可以显著地改善我国内地市场交易制度造成的不利影响。第七章的方法推广是将修正思路扩展用于其他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内地公司,根据计算的违约距离结果以验证该方法的修正效果,并肯定该方法具有普及性。第八章进行了实证总结和展望,给出了政策建议并对该课题未来的深化给出了意见。本文的特点主要是:(1)选题角度上看,在当今的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多数学者在运用模型进行风险评价时,往往只是着眼于对模型参数的修正,却忽视了我国特殊的交易制度下,采用的参数会出现偏差的情况,导致信用评价的结果出现失真,因此本文是从制度对交易效率影响的角度出发并修正这些影响,将计算出的结果进行横向对比,降低制度对信用风险评价过程中造成的误差。(2)方法修正过程中,对于要进行修正的地方都通过实证来证明了修正的必要性,对于交易制度对股价均衡价格、真实交易量、杠杆效应的影响在文中分别进行了数据改进、解释变量修正和模型修正,保证这个过程中的理论基础和实证分析都是有据可依的。(3)尽管本文是从个股的角度上进行了基于交易制度对个股信用风险评价的修正,但是本文的思路可以扩展到整个A股市场上,因此本文在最后的检验阶段,选取了18家同时在A股和H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并基于本文方法进行了结果计算和对比,确保本文研究的逻辑性和有效性。本文的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在未来进行改进。一是在对涨跌幅限制对交易效率的影响分析中,采用的数据局限在单个公司,且样本在一年半的时间段内,对交易制度造成的效率损失未能做到足够的严谨,且不能完全反映出涨跌幅限制机制对市场的影响。二是本文可以通过个股的结果检验,并可以将方法推广到其他公司,但没有产生统一的修正方法,只是对未来类似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较为有效的思路,实际研究中还需要进行个性化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