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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人们的生活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但是,因此给传统的法律制度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研究的重点。互联网的全球性等特点造就了网络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那么在发生网络侵权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就变得很难解决。由此可见,面对互联网的发展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现行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理论和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质相适应变得极为重要。那么,怎样才能使法律适用的规则能够促进信息网络的发展,同时保障网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保证网络侵权纠纷能够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些将是急需解决的实践问题。特别是最近几年网络的发展非常迅速,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往来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涉外网络侵权纠纷的数量逐年递增。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部法律主要关注了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_主要将经常居所地作为法律适用的连接点,这也成为我国法律适用法方而的重大创新,并且在第46条中特别规定了通过网络侵犯人格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是该法并没有对其他类型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中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结合不同类型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深入探讨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侵权的概述、特征及主要类型的描述,主要阐述网络侵权的基本理论及其特点和表现形式等内容,特别对网络侵权的类型做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研究涉外网络侵权的必要性,为后面的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是涉外网络侵权的一般适用规则,这部分主要论述了一般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及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原则的新发展,结合网络的特殊性分析总结上述原则性规定的合理规范之处,旨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探寻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的可行性规则。第三部分是我国及国外相关国家对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主要分析了我国部门法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并且结合美国、日本和瑞十的现行立法的规定,总结了其规定的合理和优势之处,寻求学习和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关于涉外网络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相关立法规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并且提出几·点具体的完善建议。特别是针对《法律适用法》第46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捉出实践中可操作的方法和可行性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