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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数卖,自古有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日俱增的大量私有房产的交易同样带来了大量的经济纠纷,一些人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罔顾信用,图谋私利”,导致一房多卖的情况屡禁不止。出现这种结果,根本原因莫过于在交易中如何区分不动产物权和债权、如何认定由同一不动产产生的数个买卖合同效力以及如何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在同一个买卖合同中,因物权与债权不同的区分方式,导致多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尽相同。因物权变动模式不同,又导致最终的房屋物权归属不同。也正因为在一房多卖案件中,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多个交易主体和多种利益需求,才更要求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在物权变动问题和债权效力问题中进行利益权衡和取舍,以此解决交易中所发生的各种利益矛盾。为此,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展开讨论,借助于因付某一房多卖行为而引发的何某诉刘某侵权纠纷案的两审判决结果,具体分析了一房多卖中的两大突出法律问题——后形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和物权变动规则。本文共五部分,结构如下:引言部分简要说明了本文写作的起因、目的以及我国立法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和本文论述的现实意义。正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据以研究的案例及两审法院作出的不同判决结果,并由此总结出本文重点论述的两点争议焦点,最后浅析了一房多卖的产生原因。正文第二、三部分就前文归纳的两点争议焦点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其中,第二部分论述了后形成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过分别阐述无效说和效力待定说的观点和不足,进而集中论述了有效说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通过简介大陆法系物权变动模式引出我国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和选择该模式的原因,最后根据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归纳出七种情况下一房多卖房屋所有权归属。两部分的最后都结合案例进行了评析了两审法官的选择。结论部分在对全文进行小结的同时,提出了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若干意见,以期待本文能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