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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带来了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各行各业为了各自的利益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我国新兴的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互联网行业利益冲突,甚至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其间,互联网广告的不正当竞争颇具有代表性。目前,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核心法律制度仅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恶性竞争行为的行政监管制度明显规制不足。正是这些制度缺陷使得一些广告商敢于屡屡挑战法律,触碰道德底线。相对于传统互联网广告而言,新媒体广告带有“新”技术的特色,网络广告制作者、发布者利用这些技术手段的模糊性、隐蔽性实施侵害正当经营者的行为,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近些年,广告凭借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作为一种新媒体广告的形式之一,它对传统的广告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让网络广告行业难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为了维护有序的竞争,就要制止无序的竞争。排除危害正当竞争的行为,可以通过采用道德、舆论、行政、经济、自律等多种方式达到这一目的。但是,笔者认为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仍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除了必须完善竞争法律本身以外,还必须完善竞争的法律环境,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起多方面的配套监管措施,从而给互联网广告行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这对保护正当经营者权利和消费者权益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上对网络广告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出界定,进一步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详细阐述了互联网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第二部分是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概述。首先,论述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涵义与特征;其次,具体分析了网络技术衍生出的四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指出对这些特殊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从立法、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的角度进行概述,并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对策的探讨。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修订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广告法》,明确司法管辖权的法律适用等。其次,指出了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监管制度和经验,包括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行政体制的建设等,提出了健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最后,笔者尝试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以期为加强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制度的研究尽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