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证据制度的建构及完善对于规制行政权的正当行使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法学领域,行政证据制度仍是一块急待开发的处女地。从行政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首先形成于行政程序之中(行政证据),继而该证据可能被带入到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关系是源与流的关系,二者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因此,当前在涉及行政证据制度的时候,总是去参照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做法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本身是本末倒置的。作者以行政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为视角进行分析,从二者的异同之处去探索保持二者衔接性和一致性的理论依据,能够为建构行政证据制度提供一点理论上的参考,也为行政实践和司法实践在审查证据时提供更为经济的、有效的和一致的操作规程,同时也希望能够从行政证据制度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和反思当前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以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笔者从当前我国行政证据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入手,去追问当前我国在涉及行政证据制度时当然去参照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做法的合理性,并认为行政证据制度的缺失是当前行政法治发展举步维艰的原因;进而反思能否运用现已较为成熟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理论,为建构行政证据制度提供借鉴。同时介绍了作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及方法。 第二部分:支撑性概念的解说。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不可缺少的工具,是认识法律制度或现象的起点。在该部分中,笔者对证据、行政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六个支撑性的概念进行了解说,旨在为整篇文章的论述中的关键词的语义进行界定。 第三部分:行政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一个制度的本质特征直接决定了该制度的价值取向,而价值取向反过来又作用于该制度本身并决定着该制度下各个具体制度的构建方向。笔者从行政权和司法权分权的维度出发去分析行政权的价值,并认为行政权的首要价值在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