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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是当事人借助国家公权力实现其经法律确认的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制度。当执行机关或执行人员在行使这种公权力时,因为现有的执行机制的缺陷以及其他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引起执行错误或执行不当,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就需要对此侵害进行补救。在执行理论和实践日益成熟的今天,通过立法建立完整的执行救济制度已经具备了其可能性和可行性。只有建立完善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才能对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矫正,对出现的后果予以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救济,从而真正实现私权的保护。本文从诉权理论和程序正义理论出发,并借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具体构想,以期对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