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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功能即法律的作功能力,指法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所固有的、对社会的功用与效能。税法的经济性特征决定了税法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为税收保障与经济调节。虽然税法经济调节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凸显,但一般而言,税法仍以税收保障为主。与多数税法不同的是,消费税法重在经济调节。这既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消费税法独具优势的经济调节功能所决定的。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直接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不良消费行为的矫正;二是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三是对收入分配的平衡。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还间接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对社会总需求的控制和对社会生产的引导。我国1994年出台消费税制,运行十余年来,对社会经济的调节效果不明显,经济调节功能一直偏弱。2006年初的税制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消费税法经济调节功能在调节范围、调节力度及调节方式上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立法的不完善,从根本上分析,则是我国长期不重视税收的调节功能的结果。要优化我国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必须系统优化我国的消费税制。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消费税法律体系,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制定消费税法,作为消费税的基本法,国务院、省级或较大的市的立法机关只能根据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制定实施性法规;第二,要优化消费税法的立法原则,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坚持宏观调控为主,增加财政收入为辅;第三,要适当扩展消费税法经济调节的目标,要适时开征特定消费行为税和使用费性质的消费税;第四,要根据经济调节需要确定并调整税目和税率,并加强价税联动;第五,要优化征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