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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自诞生以来即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重要社会利益发生激烈的冲突,并随着时代的发展愈演愈烈。由于我国隐私侵权制度仍未完善,更欠缺相应的抗辩制度来保护言论自由,因此,法院在审理隐私侵权案件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对于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冲突,美国法院提出了新闻价值抗辩制度并取得良好成效。因此,本文拟采用制度比较、案例分析、概念解析等方法,讨论美国的新闻价值抗辩制度的一般理论、具体抗辩事由及具体适用规则,最后立足于我国立法、司法现状,提出建立我国的新闻价值抗辩制度的建议。
本文第一章分析美国新闻价值抗辩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文章对新闻价值进行界定,说明新闻价值包括公众人物的事项和其他人的关于公共利益的事项;其次,它提出新闻价值抗辩制度一般包括公众人物和公共利益两个抗辩事由,并分析新闻价值抗辩事由的性质及所受限制;最后,分析新闻价值抗辩制度的意义。第二、三章具体分述新闻价值抗辩制度的公众人物抗辩理由和公共利益抗辩事由。第二章首先对公众人物进行界定,说明公众人物可以分为自愿公众人物和非自愿公众人物,或公共官员和公众人物,或完全的公众人物和有限的公众人物。然后,文章提出现行公众人物抗辩事由未区分自愿公众人物和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适用规则,而统一适用体面性标准将产生不公后果。最后,文章对隐私侵权与名誉侵权的公众人物抗辩事由进行比较。第三章讨论了现行的五种公共利益认定方法以及他们产生的适用效果,说明绝对免责的标准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对免责的标准引入了体面性标准、实质相关性标准和社会价值等有益规则。最后,文章对隐私侵权和名誉侵权的公共利益抗辩事由进行比较。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就我国有关隐私权的规定进行阐述并说明我国现状的一些缺陷,最后对我国建立新闻价值抗辩制度提出统一公众人物和公共利益抗辩事由、确定新闻价值抗辩制度具体规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