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将西北五省的土地类型划分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农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四类,采用2002-2012年中国西北五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文统称为西北五省)能源消费数据和土地利用数据,分析其土地利用情况和能源消费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碳排放模型、碳足迹模型与碳效率评价模型,测算了其2002-2012年间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与碳足迹,并评价了其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效率。研究结果如下:(1)2002-2012年西北五省四类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整体稳定略有增加,其增长幅度较小,其面积大小顺序为:农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交通用地面积>特殊用地面积,按照面积大小排序四类土地利用类型在西北五省土地利用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97.924%、1.916%、0.156%、0.004%。(2)2002-2012年西北五省能源消费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消费总量从2002年的6758.4593×104 tce到2012年的12844.9583×104 tce,增长了90.06%,年均增长率7.49%;原煤、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天然气十种化石能源消费所占的平均比重分别为:54.57%、13.95%、3.16%、6.69%、1.24%、12.82%、2.41%、1.67%、1.80%、1.69%。(3)2002-2012年西北五省省域总碳排放量呈现波动增长状态,从2002年的3978.6034×104 t到2012年9366.1771×104 t,增长了135.41%,年均增长率9.26%;省域碳排放量大小依次为:陕西>新疆>甘肃>宁夏>青海;与之对应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7.50%、7.56%、10.35%、12.11%;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量大小依次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碳排>交通用地碳排>农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碳排放>特殊用地碳排,与之对应所占碳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2%、11.83%、3.16%、3.01%,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54%、16.54%、3.56%、15.14%。(4)西北五省四类土地利用碳排放强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四类用地碳排放强度排序为: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农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按照碳排放强度高低排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7.59%、10.80%、3.14%、9.23%。(5)西北五省土地利用碳效率的评价总效率最优排序为:青海>新疆>甘肃>陕西>宁夏,2002-2012年青海在能源消费的投入基础上,实现了最佳产出,甘肃主要受制于技术效率,陕西和宁夏别在2007年和2009年技术效率达到有效值1,其目前严重受制于规模效率,新疆2012年达到最佳产出,总效率、技术效率、规模效率都为1,2012年以前一直受制于规模效率。(6)西北五省碳足迹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省域碳足迹最大的是新疆,其次是甘肃、陕西、宁夏和青海;四类土地利用类型碳足迹依次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农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与之对应的占总碳足迹的比重分别为:82.34%、11.33%、3.40%、2.93%;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33%、16.48%、0.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