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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为严厉的手段,侦查羁押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法治化水平。侦查羁押在各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有规定,与法治国家的侦查羁押制度相比,我国的侦查羁押度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是没有独立的决定羁押的制度,没有中立的司法机构通过专门的诉讼程序对未决羁押进行严密的法律控制,并为被羁押者提供各种司法救济途径。此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必须从观念和立法上对其完善,以解决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本文分析了侦查羁押的概念和相关理论,对各主要国家的侦查羁押制度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比,揭示了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侦查羁押制度的一般设想。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侦查羁押的涵义和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侦查羁押进行了分类,这是正确分析我国侦查羁押制度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部分对我国以及西方主要国家的侦查羁押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和简要比较,结合有关羁押制度的国际规范,指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的重大缺陷。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侦查羁押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指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拘捕与羁押不分、羁押普遍化、侦查羁押期限过长等问题。进而指出必需对我国的侦查羁押制度进行完善,以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侦查羁押的设想。包括更新观念、确立原则和构建制度等几个方面,期望通过上述努力完善我国的侦查羁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