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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市场化成为了国有院团改革改革的道路。但是相对于中直院团、省直院团等国有院团转企改革的成功,大部分县级剧团在这场改革中陷入了无人、无钱、无创作、无演出以及无阵地的瘫痪状态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县级剧团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断裂。相较于高层级的院团为了摆脱政府的行政控制、激发活力、增强效率而采取的“政事分开”改革措施,县级剧团在发展中却不能失去地方政府的支持。县级剧团的独特性一方面在于其担负着地方文化传承和满足群众文化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于其在市场化改革中所处的天然弱势地位——市场狭小。因此为了实现县级剧团的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营性经济效益,县级剧团必须保持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占领部分市场配额。秭归县的屈原艺术团在2003年进行了以人事制度为核心的体制改革,保留了事业单位的身份同时采取了企业制管理方式。根据县级剧团应实现的“出人、出精品、出效率”的改革目标,其改革成果颇为显著,在人才培养、精品剧目创作、送戏下乡、市场演出等地方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承担了保护和传承地方优秀文化的社会责任,在秭归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其他兄弟院团前来学习经验时,尽管秭归县“人事制度改革”的改革文本内容完善且可复制性强,但是其他院团的改革成效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屈原艺术团改革成功不仅在于其改革的制度设计,还包括其“实践路径”。通过两次前往秭归县调研实践,笔者发现,在屈原艺术团的改革实践中,以地方政府为核心的体制组织从外部为屈原艺术团的发展提供了相当重要的生存保障,这既包括保障型资源的输入,也包括地方文化组织网络的贯通与联结,而这些恰恰是与政府进行“切割”的县级剧团所不具备的因素。基于“激发活力”的制度设计内容的制度化则是其改革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兄弟院团无法实现“活力激活”或许正是因为其在改革中无法破除改革阻力,实现内部企业管理制的制度化,停留在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为私人利益和权力所桎梏。因此,笔者运用组织与制度、社会交换等相关理论对屈原艺术团改革内容及实践过程分析,将屈原艺术团体制改革经验总结为体制性庇护和组织制度化。“秭归经验”的总结过程是这篇论文的核心内容,但并不是研究所要止步的地方,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秭归经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论证以及反思改革中存在的不足,为我国县级剧团提供有益借鉴,实现县级剧团的繁荣发展,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地方治理提供社会文化环境的营造,从而在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发挥自身力所能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