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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在经济发展中担任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各种虚伪不实的广告充斥于营业交易中,使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威胁。 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习惯上将广告分为政府广告、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广义的广告包括前三者,狭义的广告只指商业广告。本文所使用的广告的概念是指狭义的广告—商业广告。 虚假广告的特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虚假广告发生在商业活动中,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这是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广告的一个重要区别;二是虚假广告的主体是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经营者(广告主),还包括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是虚假广告的内容主要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基本要素,涉及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荣誉、价格,以及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形式、特征等;四是虚假广告会产生引入误解的后果,这种后果可能是已经发生的致人误认误购的现实情况,也可能是足以引起消费者或用户误认误购的可能性。 虚假广告经常是通过各种形形色色方法来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单独或者与其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合谋限制、排斥竞争对手,谋求广告市场全过程或某些方面的排他性控制,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背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的行为;广告主对其推销的商品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允诺或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排挤、压制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如今,虚假广告无处不在、屡禁不止。甚至成为了一大社会公害。虚假广告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原因。 判断一个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应从虚假广告行为的主体、主观、客观和损害的客体四个方面加以分析,符合条件,才可认定其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虚假广告的客观方面是指虚假广告行为。虚假广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