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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综合分析大量文史资料的基础上,对鸦片战争前的澳门及其主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十五世纪中叶,葡萄牙人采取贿赂的手段得以借居澳门,而当时中国的明朝政府按照唐、宋时即有的"蕃坊"制对澳门葡人加以管理,在澳门设关驻兵,行使司法管理权,向葡人定期收取税租;鸦片战争前,清朝政府沿用明代治理澳门的管理方式,在行政、海关、司法等方面对居澳葡人加强了管理.另外,明清两朝政府针对葡人及居澳的外国人制定了许多法律条约,对居澳葡人侵害中国主权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利益.鸦片战争前,居澳葡人采取重效忠的生存方式,一方面按照欧洲中世纪城邦管理传统建立了澳门城堡,组织议事会进行内部自治,接受葡萄牙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服从中国政府官员的管辖,定期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和税收.以上事实表明,中国政府在鸦片战争在澳门拥有行政司法权、立法权、驻军权、设关收税权等,即拥有澳门的主权.该文重点分析了葡萄牙未能攫取澳门主权的主要原因:明清两朝国力比较强盛,完全能力击退象葡萄牙这样殖民主义国家的侵略;葡萄牙是一个实力有限的小国,并在据居澳门的时候,国力已逐步衰落,根本没有能力攫取澳门主权;十六世纪起,西班牙、荷兰、法国和英国等先后崛起,它们觊觎澳门的优越贸易地理位置,相互争斗,制约了葡萄牙攫取澳门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