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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推出后,全球银行业积极响应,香港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我国于2007年初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方向和时间表。 实施新资本协议,不仅强调资本的计量和资本的抵补作用,同时还强调完善风险治理和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强调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这就为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框架。新资本协议是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其要求管理的风险不仅包括了原有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还对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这非常符合银行风险管理的实际,为银行风险管理提供了全面的视野。新资本协议提供了多种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尤其是以内部评级法为代表的信用风险监管资本的计量技术,集中反映了定量计量信用风险的理论发展,这些进步使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第一次真正从感性认知转变为理性管理、从定性分析转变为定量计量、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管理、从交易管理转变为组合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真正飞跃。新资本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选择不同的监管资本计算方法。由于更高级的方法在治理结构、政策流程、数据基础、计量技术等方面有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因此银行选择的方法就反映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 总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对风险管理体制的再造,是要建立一个将银行治理结构、战略、偏好、政策、流程、文化和工具融为一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尽管新资本协议不是强制性法律,真正的约束力局限于十国集团,但是其影响力菲常广泛,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明确宣布采纳新资本协议作为本国的监管规范,先进的银行都采取积极措施,力争早日实施新资本协议,这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的大趋势。 自2005年以来,光大银行开始致力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精神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秉承信用风险垂直化管理、市场风险集中化管理、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层次化管理的基本理念,从组织、流程、政策、技术与文化五个方面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组织建设方面,光大银行构建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了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针对不同风险类型,推行信用风险垂直化、市场风险集中化、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层次化管理的组织体系。 在流程建设方面,光大银行通过优化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风险预警、拨备管理等关键流程,使得风险识别、评估与计量、监测与报告、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得以加强;实现了自我评估(RCSA)等工具的常规化、电子化运用与推广;加快推进了对公系统、同业系统、零售业务系统、资金业务前中后台一体化系统建设,以电子化方式固化进而优化流程。 在政策建设方面,光大银行构建了包括基本政策、管理制度、操作细则、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完善了分层管理、专家参与、定期重检等一系列规范化的政策管理程序,并结合业务发展、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对各项主要政策实行定期重检,不断提高政策制定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区域营销指引深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投向政策与区域实际的有效衔接,并配合全行战略规划,提出了“实施积极稳妥的风险管理政策”。 在技术建设方面,光大银行申请成为新资本协议合规第一批自愿达标行,并遵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原则,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技术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有效计量、分析与管理的技术支持体系。目前,信用风险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市场、操作风险系统建设预计于2010年完成。此外,还建立了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并尝试运用经济资本对部分分行进行评价。 在文化建设方面,光大银行积极倡导“通过有效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风险文化观,提出风险条线与业务条线“互信、合作、融入、共担”的价值共创风险文化理念,并持之以恒地加以推广。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行上下的风险意识明显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日益深化,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