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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存在扭曲现象,绝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并且存在区域间、医院间、项目体系间等比价关系不合理问题。为解决医药领域的一系列问题,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医改之路。2009年是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元年,新医改明确提出,在医药价格改革上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此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序幕。2012年6月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开展取消药品加成和取消耗材加成改革,在政府顶层设计上提出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药品加成、医疗服务收入、政府补偿变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偿两条渠道,自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政府顶层设计上提出要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其实质则为以项目成本为基础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大部分医院还未开展全成本核算,使得价格调整存在结构性缺陷,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攻坚时期,亟需开展同项目不同省份间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相关研究,以及基于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成本的基础上分析价格对成本的补偿程度,全面掌握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现况,可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决策支持。研究目的本研究基于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辽宁省、山西省8个省份的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表,分析同项目医疗服务价格的区域性比价关系现状。同时基于广州市某三甲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项目开展成本测算,对彩超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实证分析,衡量价格对成本的补偿程度,以期为合理确定调价空间、进一步细化调价方案、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供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方法本文以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研究为主线,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实地调查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区域性差异及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1)各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均衡总体来看,8个省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主要集中在0~200元之间,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对较高,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相对偏低。进一步分析各类别主项目价格发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区域性差异较大。(2)彩超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基本到位本研究结果表明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项目成本的补偿基本到位,说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带来的收入是医院补偿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在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下不同部位的项目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时可考虑依据检查部位分级定价。(3)医疗服务拓展项目名称与编码尚不统一在逐项对接各省份医疗服务项目时分析发现,各省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版本差异较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省份拆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不统一,二是各省份拆分项目编码原则有差别,三是各省份实行项目规范版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