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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8年A股市场上兴起回购浪潮,股份回购这一资本市场上最为基础的概念之一,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被人们津津乐道。不过,随着这一轮“回购热”的持续进行,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在实施股份回购的同时,曝出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消息,那么此类行为是否已经满足了操纵市场的构成要件,成为借助股份回购名义进行的操纵市场行为?有关监管机构又该如何对此加以防范?本文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整理并总结了国内外有关借股份回购进行操纵市场和股东减持的研究文献,分析股份回购和操纵市场的概念、内涵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和本质区别,并进一步探讨了在判断一项回购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的过程中,主要的困难有哪些,以及形成这些困难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方法。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法,将曾经受到证监会点名的启明星辰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探究在现有的体制和监管方式之下,如何对借助股份回购名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鉴别和合理的规制。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本文首先对启明星辰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其次根据研究的需要,将启明星辰公司2018年4月19日到2019年3月8日期间的股价走势分为回购预案发布前、回购预案发布后至减持计划实施前、减持计划实施至减持公告发布期间以及减持公告发布后等四个阶段。然后按照划分好的研究阶段,采用收益率比较法将启明星辰公司的股价走势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启明星辰公司的股价走势是否偏离行业整体的可比指数。通过分析发现,启明星辰公司的股价走势在多个分析阶段偏离了行业整体的可比指数,暗示了公司有借助股份回购的名义进行操纵市场的嫌疑。经过研究,本文认为在现有的体制和监管方式之下,必须依据我国现已颁布的一系列针对证券市场上操纵行为的规制措施,采取上市公司异常行为比对、多种处罚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识别和规制借助股份回购名义进行的操纵市场行为;同时要根据本国国情,更加全面的引入国际社会的管理经验,做好“安全港制度”、“隔离期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的完善工作;除此以外,我国有关机构还应该对立法基础和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更加明确地指出股份回购的内涵和外延,并且督促上市公司加强自我管理,避免出现以股份回购名义进行的操纵市场行为。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减少操纵市场行为的出现,真正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合理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