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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大金融机构频繁倒闭,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重新定义,《巴塞尔协议Ⅲ》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防范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上调资本金比率是其最好的选择。 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建立哈尔滨银行哈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研究从国际金融风险角度,以《巴塞尔协议 III》和《资本管理办法》为基本出发点,如果哈尔滨银行哈分行能达到《巴塞尔协议III》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就可以初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能在持续改进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就目前而言,不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风险管理离两者的要求还有差距,具体体现在:风险管理理念较落后、风险管理的类型、流程、组织、管理技术及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很难应对国内市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本文结合哈尔滨银行哈分行实际情况,提出要建立完善而有效的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必须在遵循《巴塞尔协议III》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确立个人消费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外部发展机遇为契机、加快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建议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银行培养个人信贷队伍风险管理意识、建议银行完善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将全面风险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议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充分发挥银行全面风险的管理过程中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杠杆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