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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研究这一命题是近年来税法领域的重要课题,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引起了学者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避税交易的盛行,关联企业作为避税的重要主体,滥用企业间的各种关联关系大肆进行各种避税操作,造成我国税收利益的严重流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在积极的融入世界经济在大潮之中,我国的反避税法律规范体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以“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形式出现的,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是“特别纳税调整”规则,这是我国第一次较为全面的反避税立法。 2009年1月8日出台了(国税发(2009)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规范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使得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较为完整。但我国的反避税立法和实务工作实质上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还有着很大的完善空间。通过对我国反避税法律规范的理论研究和对实践工作的考证,笔者对我国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本文总体分为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首先叙述了当前我国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的背景和我国反避税法律规范的发展现状;之后,通过对一组官方网站摘取的数据和两个实务工作的反避税案例的分析,总结出本文写作的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第二章,提出了我国反避税法律规范的法理基础,分别是实质课税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法律不完备理论下的剩余执法权的配置和税法社会分配价值的平衡协调理念。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税制和预约定价制度、受控外国公司税制、资本弱化税制和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对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析,对规则的成功部分和不足之处分别进行了评述。我国现行反避税法律规范的空白之处主要包括滥用税收优惠避税规则、滥用税收协定避税规则、滥用公司组织形式避税规则和利用避税地避税规则。 第五章,对第四章所论及的不足之处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中最重要的重要内容是对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空白之处的填补,并且对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实施提出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利用关联关系的避税问题必将愈演愈烈,我国反避税法律规范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极为必要,并且需要完备的实施机制的配合,只有如此才能在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取得优势地位。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的反避税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