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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是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目的是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最基层的运行机构,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五年运行实践表明,中央政府推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政策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各项政策的顺利运行也得益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效运转。政府干预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政策性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是由政府承担了部分信贷风险,使金融机构有积极性参与到国家政策。但实践证明,政府干预下原本仅涉及政府、银行、高校、学生等主体的助学贷款产生了更多利益主体并形成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员工就是新政中最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由于多个利益主体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及其机会主义倾向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导致更多的不确定性,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阻滞。在此不确定环境下,居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链条最末端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员工接受多方委托从事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多种学生资助任务,员工的激励问题成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其中,激励机制设计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是解决委托代理主体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思路。文章通过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产生背景介绍,提出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并借鉴博弈理论和实证方法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产生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员工激励缺陷与扭曲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政府干预能够有效纠正老机制助学贷款市场失灵,但同时使借款学生道德风险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传递并演变为员工道德风险。其次,多个贷款管理主体的道德风险、多角色属性员工面临的多任务、多委托人问题是激励缺陷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基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主体道德风险防范视角的员工激励是研究的重点。文章首先运用博弈理论对员工规避借款学生道德风险的政府干预进行了研究,以期为员工顺利完成各项资助任务扫清道路。研究认为,借助政府规制力量引入信用因素,既能对借款学生的威胁变得可以置信,又能在信号传递博弈中促使借款方说实话,解决由借贷双方构成的博弈系统自身无法规避的风险。通过政府干预,最大程度地降低借款学生道德风险向员工的传递是防范助学贷款信贷风险的前提。其次,借鉴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助学贷款管理主体道德风险下的员工多任务、多委托人激励机制。研究表明:政府现有绩效考核措施不存在激励功能,政府应进行额外支付以满足机构运转基本条件,将银行收益因素考虑在内有利于激励机制实施;相对业绩排序法能够帮助银行有效防范地区环境差异下各地员工是否付出努力的道德风险,规定业绩指标激励合约能够防范银行不兑现承诺的道德风险。对难于监督的员工助学贷款管理任务应实施单独激励,或将两项任务分别专业化细分为“内勤”和“外勤”任务进行重新组合后,分别交由不同员工负责更利于政府监督。多委托人问题研究表明:政府和银行对助学贷款效果的关注存在偏好,政府关注能够获得贷款的学生数量,银行关注借款学生的还款数量。研究认为,员工的努力及其可观察性、任务的可替代性是委托人激励强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员工基于委托人偏好进行努力分配的前提条件。独立激励模式会引导员工过分注重贷款学生数量而忽略催还贷款任务,不利于国家资助政策长效实施;政府应选择银行所偏好的竞争共同代理模式吸引银行积极参与政策。文章还从机制设计层面申明了催还贷款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强化催还贷款激励、进行任务合理安排的政策建议。通过设计正式经济契约能够使委托代理方各自利益与设计者规定目标相一致,但要实现对具有多角色属性员工的有效激励,还必须了解员工内心“不言而喻”的、从内心深处渴望得到更大提升、获得更大成就感、体会到工作的快乐和满足感以及实现自身价值的契约内容。论文借鉴心理契约理论开展员工激励扭曲纠正研究,设计并修订针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员工群体具有较好的测量作用和科学性的心理契约量表,用以解决员工以“公务人”角色承担银行经济活动中的激励扭曲问题,并结合基于委托代理与心理契约理论的激励机制研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论文最后对研究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研究局限与不足,指出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