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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1992年国家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实施,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但由于该制度方案存在诸多问题,未能持续有效推进。因此,在总结原制度方案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处在扩大试点和制度完善过程之中,总结“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和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农保”制度的试点过程中,河南省也和全国的步调一样,先后在2009年至2011年分三批建立试点,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河南省永城市作为河南第三批“新农保”制度试点地区之一,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下辖29个乡镇,自被批准为“新农保”试点以来,全市各乡镇全面开展“新农保”业务。此次调研在全市各个乡镇全面展开,具有一定代表性,其数据能全面反映河南省“新农保”实施状况,所以本文选取永城市作为调查研究对象,采取问卷调查及实地走访村镇的方式,对永城市29个乡镇600位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586份。取得这些第一手资料,对于分析研究我省及全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很大帮助。从实地调查以及与大量农民的交流中发现,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诸如,参保率不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较低,基金存在监管制度缺失,其保值增值存在一定风险等等。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新农保”制度,并促进其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在现有成效的基础上,对河南省“新农保”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应当以遵循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制度实施,加强经办机构业务监管,努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其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政府工作宣传,提高村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识和重视度;建立合理的制度衔接机制,促进政策有效实施;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参保率:发挥社会保险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保障水平,提升养老金的替代率;科学控制和严格监管“新农保”基金的运行,促进其有效保值增值;优化服务和配套机制,提高制度运行效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