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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制度的设计旨在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对刑事案件直接立案受理的管辖权划分和配置。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它起着启动诉讼程序,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无论对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还是当事人来说都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之间还是会出现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引起的互相争抢、互相推诿立案管辖的现象,即立案管辖冲突。通过媒体曝光的各种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的案件越来越多,引起的争议和轰动也越来越大。其中既有以“安徽公务员考试作弊案”为例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又有以“梁丽捡金案”和“王鹏跨省刑拘案”为典型的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立案管辖冲突。这些案件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和安定,以及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立法对该冲突问题还没有系统的规定,学界对此的研究也涉足甚少,因此研究和解决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有着非常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分四章对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章对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的含义、类型作了简要概述,并对我国有关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的立法现状作了介绍和评析,同时分析了研究和解决该冲突问题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对该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了阐述,并对刑事诉讼立案管辖产生的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以两大法系为分类,简要介绍了域外有关涉及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并分析了中外在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制度上的差异。因域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制度,笔者提出了借鉴国外审判管辖中得到有效运用的牵连管辖制度到立案管辖中。第四章是关于解决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对策的介绍,主要涉及完善立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检察机关机动管辖权的设立、赋予自诉人的追认权以及建立立案管辖异议制度五个方面,并且分析介绍了如何解决冲突所带来的相关后续问题,主要包括强制措施的适用、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以及证据合法性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