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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明清时期商主体的内部结构、具体类型和对商品经济发展意义的考察,发掘我国现阶段商主体立法的本土资源优势,倡导建立我国在国际法学和法律全球化中的法律主权地位。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大量史料的分类、归纳和总结,理出了我国明清商主体的内部结构、具体类型和发展的意义;在对明清商主体的发展预测研究中,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将中国和西方的商主体发展环境作了对比,得出社会环境对于商主体发展有重要性意义的结论;在研究明清商主体对我国商主体立法的意义时运用逻辑分析和辩证分析的方法,指出我国商主体的本土化发展路径。通过对史料的总结,理清了明清时期商主体的内部结构,明确了涉官型商主体和私有商主体的类型,堪明了中国商主体发展结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对中国现代商主体立法的意义:中国的商主体立法可以并且应该依据明清商主体的存在形式,依据涉官型商主体完善私法公法化的商事立法,改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依据明清时期私有商主体中适合我国商主体发展的有关制度完善我国现代商主体及相关立法;依据明清商主体的治理结构协调我国现代商主体及相关立法;倡导中国在法律全球化中法律主权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