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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新兴资本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管制无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再融资、ST以及退市等方面,监管者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措施来保证政策的实施,其中的核心就是有关会计盈余信息的强制要求。从1999年开始,证监会通过规范会计盈余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采取措施抑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借此进一步提高会计盈余的信息质量。显而易见,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所反映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不同的,投资者应对两类持续性不同的损益项目进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