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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时下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最为活跃的模式之一,其诞生于2005年英国的一家名为ZOPA(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互联网公司。历经了9年多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已经从英美等国家发展到了世界各地,我国更是已经成为了P2P交易量上的“世界之最”。根据P2P网贷第三方资讯平台网贷之家最新发布的《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截止到2014年底,P2P网贷的运营平台已经达到1575家,14年全年成交量为2528亿元,平台数量和交易量均远超英国、美国等P2P起步较早的国家。1在满足我国巨大投融资需求的同时,监管力度和法律法规却时时没有跟上,仅14年12月就出现了92家问题平台。本文力求在介绍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英美先进监管理念和法律制度,剖析行业主要经营模式及其法律关系,在我国P2P网贷尚未有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的大背景下,提出几点建议,改善目前法律和监管的缺失。本文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年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简述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念界定及其历史发展状况。第一小节先对P2P网络借贷的概念进行界定,相比于国外,P2P网络借贷在国内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异化,运营中较最先发展网络信贷的国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模式,所以目前在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只能根据不同的模式做一个大致的分类界定。第二小节主要介绍了P2P网络借贷以民间借贷为基础、由互联网技术做依托;交易成本低、交易流程简便;交易各方的信息公开透明、交易结构简单;融资门槛低,受众群广泛的特点。第三小节从P2P网络借贷与其他相类似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出发,将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传统民间借贷区分开来,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性质以更好地明确其法律地位。第四小节从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简述了P2P从线下的初步显现到真正地开始线上运营的过程。第二部分主要从国内目前最为典型的几种运营模式出发,介绍了各类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三大平台,其中包括纯线上信息中介平台,线上和线下结合的部分信用中介平台以及纯线下的信用中介平台。然后再通过几大运营模式中借贷双方之间,平台与借贷双方之间,借贷双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将三大类平台业务的具体性质进行定位。第三部分则以P2P网络借贷的几类交易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目前P2P网贷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最易在网络借贷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主要包括P2P平台和借款人均会涉及到的首要风险——非法集资;以及各类交易主体分别可能涉及的个人信息泄露;借新还旧和套利;违约救济等风险。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P2P网络借贷的发端国家英国和美国的监管方式和经验,以此为基础,提出对目前国内监管缺位的大环境下可以参考的几点建议。主要包括:在守住刑事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进行分类监管,将不同性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不同尺度的监管;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其自身自律管理的功能,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行之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使整个行业能够树立起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其评价;建立和完善行业内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线下成本,保障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