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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制度的出现是起诉制度的发展,并且是国家公权力介入起诉过程的标志。公诉制度的产生对应着公诉权的产生,公诉权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领域中,刑事公诉权是公诉权最主要的方式。公诉权并非是独立于诉权的理论范畴,它是诉权的高级发展阶段,是国家充任诉权主体的结果。以刑事公诉权为范例探讨公诉权的功能与作用,可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予以分析。刑事公诉权在实体层面上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刑罚权的实现、社会保障和人权保护,在程序层面上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体现程序正义,同时凸现着程序的独立价值。公诉权是有着自己独特品质的诉权,同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社会人权的代表,同时它还应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公诉权的出现是人类诉讼制度的进步,目前它在诉讼领域中有被不断加强的态势,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展。传统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刑事公诉权应遵循着在制约中成长的发展模式,而民事及行政公诉权的出现和发展是公诉权新的发展,是公诉权崭新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