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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日益提高,对于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一些食品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仅没有采取严格安全的质量控制手段,反而采取危及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生产方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了保证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制定了食品行业生产的最低质量标准,试图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文章以最贴近消费者生活的食品行业为例,在基于消费者行为学以及社会规制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将具有不同消费行为的消费者分为对产品质量“敏感”和对产品质量“迟钝”两种类型,构建基于消费者质量偏好的效用函数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在三种不同的消费者类型市场中政府对食品厂商实施最低质量标准规制的双寡头垄断博弈模型。通过模型计算与比较,提出最低质量标准实施前与实施后对厂商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产生的不同效应,并分析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改进目标的质量标准的影响因素以及阈值水平。最后,对三种不同消费者类型市场中实施最低质量标准后的社会效应进行比较,并提出改进社会福利的相关政策建议。论文研究结果表明:(1)不同消费者类型市场中实施最低质量标准引起了厂商利润不同程度的下降以及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不同程度的提高。(2)不同消费者类型市场中实施最低质量标准后,随着敏感消费者比例的提高,影响社会总福利改进的最低质量标准阈值下降,厂商利润也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而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随着敏感消费者比例的增加而上升。(3)影响社会福利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最低质量标准阈值、厂商间的生产技术差距以及敏感消费者比例。从改进社会总福利的角度出发,应加大对厂商的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提高厂商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需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增加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市场中敏感消费者的比例;此外,对生产较低质量产品的厂商进行产品质量的跟踪记录,为制定适宜水平的最低质量标准提供数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