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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独有的政治体制现象。从新中国建立伊始到如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涉诉信访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尽管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涉诉信访及其终结制度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完备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发展的法律制度。同时由于我国传统政治法律制度对于涉诉信访的种种限制,以及我国普通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一系列原因,使得涉诉信访的功能与正常的法律制度偏移,而仅仅是发挥其救济功能并不能解决涉诉信访所带来的种种法律问题。与此同时,涉诉信访的终结制度作为涉诉信访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得到完美体现。滥用司法资源,通过舆论压力干预司法等种种涉诉信访问题已然常见。因而尽快制定与完善涉诉信访及其终结制度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职权机构成为我国法学研究人员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以全面系统阐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背景下涉诉信访的不断变化发展为切入点,系统罗列出了通过全新的司法权力划分来完善的涉诉信访以及其终结机制的相关法律体系、配套设施的现实重要意义。然后客观总结了国内外知名民法、民诉法、刑法、行政法专家学者对于涉诉信访及其终结机制的研究观点。第二部分从法律渊源、法治发展进程等层次化的论述角度,首先全面客观的对我国近现代信访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探究,其后从学术角度进一步深挖深掘,在结合国内外著名法律专家学者观点以及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建设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信访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涉诉信访及其终结机制的法律概念和内涵进行了创造性的全新界定和阐述。同时从法律研究思维着手,严谨地分析了构建全新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所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合法性、合理性、普遍性、便于推广性等原则。第三部分客观详尽的描述了我国涉诉信访及其终结机制的现状。通过数据化整理总结、系统对比,概括出了包括涉诉信访及其终结制度的相关立法不够详尽完备,无法形成独立的司法体系,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权威性过低,涉诉信访的相关配套机制过少等一些列问题。第四部分在总结前文提出的现存的一系列问题与困局的基础上,对于我国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立法层面和司法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建议。并针对如何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配套制度,包括构建涉诉信访风控源头评价机制,多部门联动合力配合涉诉信访的终结,行之有效的非法信访惩戒机制,以及技术层面的网络大数据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全新举措方式。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应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诉信访及其终结制度的构建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建设内容。只有通过党和政府的积极正确领导,以及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踊跃参与配合,才能使我国涉诉信访及其终结制度的发展符合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