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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源自于德国的警察法,是公法领域的最高指导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比例原则的理论不断发展完善,从行政法领域逐步传播到其他领域中。比例原则强调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它的实质在于规制国家正确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并且在目的和措施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将比例原则广泛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尤其是刑事强制措施中,已是现代各国的普遍做法。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可以看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在比例原则方面的差距。本文在分析我国强制措施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中比例原则的构建提出建议。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全面论述了比例原则的含义与功能、产生与发展以及理论基础。按通说,比例原则分为三个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其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和对公权力行使构成节制。比例原则源自德国的警察法,其后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所发展。比例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法治国家原则、基本权利保护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第二章从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方面探讨了比例原则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适用。首先以法国、德国、我国澳门地区以及国际文献为例,探讨了适当性原则的适用,经过比较,得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差距;其次阐述了必要性原则的含义,通过与澳门、日本、法国的比较得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不足;最后探讨的是狭义比例原则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适用,以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与我国进行比较得出我国强制措施在狭义比例原则方面的不足。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强制措施中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体现司法公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必要引入比例原则。而我国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以及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宪法化趋势为比例原则的引入提供了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应该引入比例原则。第四章在借鉴相关理论和域外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强制措施中比例原则的构建提出建议,主要是从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规范现行制度、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