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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自然权利观念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借助“自然法”的超验权威,以自由和平等为价值诉求,以自由、安全、财产等为内容所形成的权利观念,是近代国家观得以形成的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的重要内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对个人权利的伸张和对个人与国家关系进行调整的一般要求。因此,完整准确地认识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不但具有理论价值,对实践也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形成和发展过程进行了阐述和说明。通过对这一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力图准确地揭示出这一思想的本质及其特征,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所产生过的历史作用进行了总结。最后,对这一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正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进行了阐述。本文认为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起源于中世纪的权利之争。在中世纪,随着西方市民社会的发育、商业复兴和城市发展,自由和平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有权成为集中讨论的话题。在中世纪晚期的权利论争中形成了主观权利观念。主观权利观念构成了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萌芽。对主观权利观念的形成做出贡献的主要有教皇二十二世、奥肯的威廉、阿尔马的菲茨那夫、皮埃尔·戴利、让·吉尔松以及康罗德萨门哈特。但是,这里所谓的主观权利与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的近代权利观念依然有着本质区别。 第二部分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形成和发展中的代表人物的思想进行了梳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带来了理性独立和人性的重新发现。自然权利观念开始以人的理性为基点,借助自然法的权威性外壳,在资<WP=43>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时代背景下,获得了近代的诠释。自然权利被认为是个人与生俱来的、普遍的、先在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界限,是法律权利的道德合理性的根据。在近代自然权利观念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格老秀斯初步阐述了近代自然权利理论。霍布斯第一次从抽象的人性原则出发来阐述自然权利理论。斯宾诺莎从伦理学角度对自然权利作了详尽的阐述,首次论证了思想自由权的永恒性和合理性。洛克是最早对自然权利理论进行系统论证的思想家,财产权被他视为首要权利。 第三部分揭示和概括了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本质和特征。本文认为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本质是对个人权利的伸张和对个人价值的宣扬。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点:第一,以个人主义的人性观为基础。个人被置于价值序列的首位。人的欲望得到了张扬。第二,以自然法为权威性外壳。自然权利凭借自然法获得了权威性和合法性。自然法成为了人们证成其自身利益目标的手段和工具。第三,以自由和平等为价值目标。自然权利论坚持将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和首要目标,并坚持人仅仅作为人是平等的并且平等地享有某些权利。第四,以理性作为认知工具。人类的理性作为裁减自然法内容的最高权威,成为人们认识自然权利并判断国家与法律是否合乎自然权利要求的最高标准。第四部分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历史作用进行了总结。在理论上,自然权利观念为个人权利的伸张提供了全新的表达方式,并开辟了权利政治观的理论路径,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政治思维模式。在实践上,自然权利理论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和行动依据,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起草。并为各国人权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第五部分对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观念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权利现象的根源和基础。同时,权利现象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所以,近代自然权利理论对人性论、对自<WP=44>然状态的预设以及对权利来源的说明都是唯心的和脱离历史事实的。其理论实质不过是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权的要求在理论上的反映,无论在理论方法上,还是在理论立场上,都有严重的局限性,应予以全面的认识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