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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航空这种运输方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国际航空运输为跨国交往带来了空前的便利。航空科技的发展已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现代航空器的安全可靠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航空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航空器运输的高度风险性始终是航空技术难以根治的顽疾。航空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调查程序至关重要,只有全面深入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才能从失败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建议,才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鉴于航空器事故调查的重要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都对其做出了重要规定。本文以相关公约及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了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的主体、程序、事故调查报告效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本文还重点研究了以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为代表的国际标准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航空发达国家的事故调查体系,对比分析我国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体制的现状及不足,探求与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和我国航空发展特点相契合的改进措施,就如何完善我国航空器事故调查机制,促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贴近国际发展趋势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相关公约及事故调查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与国际民航组织对事故调查的规定以及其对国际民用航空发展的重要作用,然后辨析了事故及事故征候的内涵并进一步探讨了进行事故调查的目的及其重要性,最后重点论述了事故调查的独立性原则以及该原则对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事故调查的主体。本章首先介绍了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体系规定进行和参加事故调查的国家范围及其权限。然后以马航MH17事故为例,分析了有权进行调查的国家在特殊情况下组建事故调查组的不当之处,探讨了公约相关规定的不足,重点阐述了特殊情况下突破公约规定、由国际民航组织组建事故调查组的相关问题。第三章,事故调查报告。本章首先介绍了公约规定的事故调查报告的用途。然后从调查组织者的行政性、调查组的独立性、调查程序的规范性、调查报告的可更改性几个方面阐述了事故调查报告的特点。最后从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事故调查报告能否决定损害赔偿、调查报告对《免责协议》的影响三个角度论述了事故调查报告与损害赔偿的关系。第四章,民航事故调查独立性原则在我国的落实。本章以我国航空事故调查机制的现状和不足为切入点,对比以美国为代表的航空发达国家的事故调查体系,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航空事故调查机制、促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建议。综上,鉴于事故调查对于提高民用航空器安全可靠性及促进民航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相关国际公约应当完善其对调查组成立及调查报告用途等方面的规定,各缔约国也应当按照公约要求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及调查机制。每次事故调查都应当贯彻独立性原则,以保障调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客观公正。随着国际和国内事故调查机制的成熟,每次航空器事故调查之后经验的积累,航空运输一定会发展成为越来越安全的运输方式。但愿悲惨的航空事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