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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新股发行高抑价率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学术界,IPO高抑价率被称为IPO“三个不解之谜”之一,它是一个初看简单但却难以解开的谜。我国IPO抑价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受什么因素影响?如何消除?国内许多学者结合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分别从一级市场定价的偏差因素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情绪因素这两个角度进行了研究,但均不尽完美;在实务工作中,监管机构也采取了多种力图降低IPO抑价率的措施,譬如2005年开始实施的旨在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减少一二级市场定价误差的累计投标询价制,可惜诸多举措的实施效果均不甚理想。为此,本文期望为解开上述谜底做一些有益探索,即对我国新股发行市场上的IPO高抑价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展开研究。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同时从新股发行定价中一级发行市场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定价偏差以及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对新股发行的追捧情绪造成的偏差这两方面出发进行研究。本文认为,我国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首日高抑价率,可以分解为发行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而形成的一级市场定价偏差和二级市场受投资者情绪影响而形成的投资者情绪偏差。同时,本文在将抑价率分解的基础上,通过单过程的ANOVA分析检验了在不同的定价机制下两部分偏差的特点,证实了如下观点:累计投标询价制的实施使一级市场的定价偏差较询价制实施前得到改善;但该阶段投资者的情绪带来的偏差却较历史前期有明显上升,且其对首日抑价率的影响也愈发加强。总体来说,一级市场定价效率的改善被投资者情绪偏差带来的负面效应所抵消,现阶段的累计投标询价制并未能实现降低新股抑价率的预期目标。在对IPO抑价的实证检验中,本文运用最小二乘法检验了影响IPO抑价率的个股内在影响因素和投资者情绪相关因素与IPO高抑价的关系,并按定价方式的不同引入虚拟变量。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投资者情绪与IPO高抑价呈显著正相关;而不同的定价机制并未对IPO抑价率产生影响。